【記者謝政儒台北報導】民航局今日表示,航權是屬於國家的稀有資產,對於復興航空無預警停航,遲遲未能改善,違規情節重大,基於維護公共利益,民航局上週已依民用航空法相關規定通知復興航空將停止該公司所有國內、國際與兩岸航線定期及不定期航空運輸業務之營業,後續民航局將就復興航空公司105年11月29日所提出之陳述意見書,依相關行政程序處理。惟該公司仍持有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若該公司仍有繼續經營之意願,得依規定重新申請航權分配。

復興航空無預警停航,造成廣大已訂位購票旅客權益之損害,基於公共利益及確保飛航服務不中斷考量,民航局已依行政院105年11月23日會議決議,陳報交通部同意依民用航空法第59條及第60條指定中華航空公司暨其轉投資之民用航空運輸業短期接替復興航空公司所有航線(金門至馬公航線外)之飛航服務,此係維護公眾利益旅客權益的必要措拖。

針對復興航空11月22日宣布無預警停航,民航局已持續要求復興航空公司妥善處理與照顧旅客及員工權益,其中在復興航空之員工權益及工作部分,交通部亦呼籲復興航空經營者應格外予以重視且妥善處理,並將對停航後收回的航權儘速重新分配,而民航局亦樂見相關業者積極參與協助僱用,減輕員工生計壓力,為此,民航局已協調國籍相關航空公司辦理機師招募說明會,並盡力吸納該公司員工,後續復興航空如有須協助事項,交通部及民航局均將依法予以協助。

再次呼籲復興航空公司董事會及主要股東應負起企業社會責任,妥善處理與照基隆市仁愛區汽車借款 >宜蘭縣五結鄉汽機車借款 >臺中市西屯區證件借款 顧旅客與員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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